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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29号
【颁布时间】 2008-03-13
【实施时间】 2008-03-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㈡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㈢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全州统一领导,各地负责具体实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

  

  ㈣ 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㈤ 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在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建立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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