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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兴署办发[2008]06号
【颁布时间】 2008-03-12
【实施时间】 2008-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7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1)盟财政局负责解决扑火设施设备消耗和火灾扑救资金的落实。

  (2)盟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分局指导地方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

  (3)盟民政局、商务局协调地方及时妥善安置、救济灾民,做好善后工作。

  (4)盟卫生局指导地方及时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5)白城铁路车务段,盟交通局,乌兰浩特航空护林站,民航乌兰浩特机场公司及时提供运输工具和场站服务,保证防扑火人员、物资及时送达火场。

  (6)盟农牧业局、农场局及时提供火场森林、草原资源情况,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或建议,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7)兴安日报社,盟广电局、文化局按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8)盟气象局负责适时提供与火灾有关的各种气象资料、火情监测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9)盟无线电管理处、网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要及时保障通信畅通。

  (10)武警兴安盟森林支队在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调动兵力,组织扑救,必要时兴安军分区,武警兴安支队,兴安盟公安消防支队,公安边防支队要根据扑火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扑救。

  


  2.2 兴安盟防火指挥办公室及职责任务

  2.2.1  盟防火指挥办公室

  兴安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组成。

  2.2.2 职责任务

  负责防火宣传、火源管理、防火基础建设、火灾统计、信息管理、航空护林、物资库建设等工作,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2.3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3.1 各工作组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兴安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立即成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和火案查处协调组,必要时,由兴安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赴火场现场工作组,适时赶赴火场督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3.2 职责任务

  在兴安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组要积极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研究、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协调地方尽快扑灭火灾。

  (1)综合调度组:及时掌握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动态、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相关防火战略物资及防火基础设施情况,扑火兵力部署,扑火动态,航空护林飞机飞行情况和火场天气预测等;与前线指挥部建立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飞机调配、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文件分发和建档,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领导指示和批示,起草上报火情报告,编写森林草原火情简报和快讯,汇总工作情况。

  (2)后勤保障协调组:协调有关部门供应火场所需物资;协调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扑火人员、物资、确保火场需要。

  (3)宣传报道协调组:严格按照火灾报道的规定,协调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报道有关事宜。

  (4)火案查处协调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火案查处及火场和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兴安盟防火指挥部报案件查处情况。

  


   2.4 各旗县市防火组织机构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并设立办公室,由分管副旗县市长担任总指挥,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3、 工作要求


  

  


  3.1 实施程序

  预案启动后,兴安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兴安盟防火指挥部通报有关火灾情况,提出处置方案,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各工作组根据领导指示,承办具体工作。

  


  3.2 扑救原则

  (1)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兴安盟防火指挥部指导指挥工作。

   (2)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战线上,尊重自然规律,科学指挥,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重兵扑救,地空结合、立体作战、各个歼灭、彻底清除、阻隔和侧面扑打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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