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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基础。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的迫切需要,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快速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为方便群众就医,保障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水平与广大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社区卫生事业统筹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健康为宗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工作水平,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以满足城市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目标,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城市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员的救助作用;坚持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以各区政府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居民满意度达到80%,慢病管理率达到60%,传染病漏报率为零,各类传染病规范化管理。社区居民可以就近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首诊比例逐年提高。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达到80%为政府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30%为政府所属。落实政府举办、企业转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巩固和发展一个国家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力争全市所有区均达到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标准。 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健康为中心、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对危急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配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承担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指导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任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到201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比例不低于95%,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举办比例不低于80%。各区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3-10万居民或一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可根据需要设置3-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技术、考核、药品、医保结算、价格等一体化管理。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尤其是企业医疗资源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各区政府应加大投入补充和完善。 (三)制订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各区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的相关要求,制订和完善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目标及各项保障措施。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建设用地。新建、改建居民小区,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