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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74号
【颁布时间】 2009-03-23
【实施时间】 2009-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尽快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联网,建立全市统一、内容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网络。探索方便快捷、管理高效的业务管理流程,实现医疗信息共享。
  
  (十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卫生机构,其服务价格水平不高于一级医院收费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统一配售,逐步实现药品零差价,让利于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执行相关医药价格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市、区两级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努力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各族人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制定有效、可行的工作方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对在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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