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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调,及时作出疫情预警预报。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保证兽医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确保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高效运转。要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受灾地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力度,要组织力量,对灾害严重地区,逐场逐户定期进行疫情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疫情隐患。监测阳性畜禽要及时处置。充分发挥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和村级防疫员作用,及时汇总、分析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评估风险,发布预警信息。对受灾导致交通通信受阻地区,要采取措施,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实行动物疫情疫情日报告制度。 (六)强化检疫监管,坚决把好动物疫情传播的源头关。按照我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方案要求,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切实加强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有效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严格查物验证,发现可疑疫情,立即按规定报告和处理,坚决防止疫情传播。进一步规范活禽市场监管,严格定期休市和消毒制度,对重点活禽市场实行每周定点检测,坚决把好动物疫情传播的源头关。 (七)做好应急准备,确保疫情处置“早快严小”。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消毒剂、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灾后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控制和扑灭。 (八)加强灾情数据统计,及时报送信息。发生洪涝灾害的市县,要及时统计死亡畜禽数量,无害化处理死亡畜禽数量,消毒面积,基层兽医站损失情况以及紧急免疫畜禽数量等有关灾情数据,同时统计消毒剂、消毒器械、防护服、疫苗等防疫物资需求数量,报告至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65394938,传真:65355766)。各项统计数据要真实有效,严防虚报、漏报和瞒报。 (九)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强化措施落实。10月7日开始,海南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对各市县开展无害化处理和免疫情况检查,指导各市县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市县也要尽快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紧紧围绕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检查无害化处理情况,防止病源扩散;检查免疫密度,指导基础免疫;检查疫情监测,提高预警能力;检查边境防堵,防止外疫传入;检查队伍建设,促进体制改革。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十)成立疫病防控服务队,积极开展科技下乡。为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的疫病防控,省农业厅成立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服务总队,由省农业厅副厅长、省畜牧兽医局局长朱清敏担任,成员由厅兽医处、畜牧业处、饲料兽药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畜牧技术推广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海南大学生命科学院、海南省职业技术学院和海南省农业学校的专家教授组成。总队下设24个灾区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服务分队,即文昌队、琼海队、万宁队、海口队、定安队、三亚队和由18个市县自主成立的服务队。每个服务队要有消毒、免疫、监测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专家参与。服务队的主要职责是对灾区防控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帮助、督促、服务。 (十一)加强动物防疫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防意识。要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台、宣传车宣传栏等媒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畜禽养殖量较大、灾情较重的乡镇和养殖大户进行防疫知识宣传活动。特别是人畜共患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疫意识,确保大灾之后无重大疫情发生,保障海南无疫区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四、工作步骤 灾后一段时间是遏制疫病爆发和曼延的关键时期,灾后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主要任务为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工作,在10月15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主要任务为紧急免疫,天气好转、恢复生产后的紧急免疫接种工作,在10月25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主要任务为流行病学及监测工作,从救灾工作开始到11月5日前完成监测工作,11月5日后,密切关注各灾区的疫病情况,做好跟踪溯源工作,发现可疑病例,应及时上报,随时采样,按时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