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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国资委
【颁布时间】 2008-03-12
【实施时间】 2008-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19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国资委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 [2008]6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我们制订了《宁波市国资委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宁波市国资委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宁波市国资委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 [2008]6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属企业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件精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市国资委将依法履行出资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有机结合,坚持“条块”结合,全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全面、有效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全国“两会”、“奥运会”顺利召开和监管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的范围:市属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所明确的范围。

  

  (二)排查治理的内容: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治理各市属企业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的方式: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要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工作力度,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查找隐患,切实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现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切实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清除设备设施的不安全因素,堵塞制度上的不安全漏洞;四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和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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