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3-04
【实施时间】 2008-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2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山市行政审批绩效测评电子监察暂行办法

[接上页]
(八)同时涉及两个部分以上量化测评内容的,不作重复扣分。上述所有扣分、评分及加分均同时计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得分内。

  (九)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数据报送不完整等情况扣分的,扣分标准按单位行政审批业务办结总量的比例计算,每1%扣1分,最高扣5分。

  


  二、组织实施

  (一)行政机关的测评工作由市监察局组织实施,工作人员的测评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二)市监察局应当收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自动传送的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作为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的依据。

  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收集行政效能监察和责任追究的结果,以及其他责任追究机构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结果,作为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的依据。

  市监察局还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组织检查等方式对被测评对象测评行政效能,并将结果作为行政审批绩效量化测评的依据。

  (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量化测评得分按以下公式和方法确定:

  1、部门量化测评得分=基本得分(政务公开情况+流程规范情况+期限合法情况+收费合法情况+满意度情况+服务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法律责任情况+廉洁行政情况+奖励分)×折合系数+上网情况得分;

  2、工作人员量化测评得分=基本得分(政务公开情况+流程规范情况+期限合法情况+满意度情况+服务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法律责任情况+廉洁行政情况+奖励分)×折合系数。

  奖励分=奖励基数 ×奖励比重

  各单位采用相同的奖励基数3

  奖励比重 =

  (a类事项提前办结工作日 / a类事项法定期限) ×(a类事项业务数量 / 业务总量) +

  (b类事项提前办结工作日 / b类事项法定期限) × (b类事项业务数量 / 业务总量) +

  (c类事项提前办结工作日 / c类事项法定期限) × (c类事项业务数量 / 业务总量) +

  …… +

  (n类事项提前办结工作日 / n类事项法定期限) ×(n类事项业务数量 / 业务总量)

  

  “n类事项”是指同一审批事项且提前办结工作日相同的业务。

  “n类事项业务数量”是指同一审批事项且提前办结工作日相同的业务数量。

  “业务总量”是指本部门业务申请件的总量。

  “法定期限为1个工作日”如未出现黄、红牌的,按办结率100%进行计算。

  例如,某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如下: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法定期限

事项1

10

事项2

15

事项3

4



  

  某月,该单位办理的业务量如下: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该事项的业务量

事项1

40

事项2

10

事项3

30



  该单位当月办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按提前办结

工作日分类

提前办结

工作日

数量

事项1

a类事项

8

12

b类事项

7

13

c类事项

6

15

事项2

d类事项

12

7

e类事项

10

3

事项3

f类事项

3

17

g类事项

2

7



  根据以上情况,代入公式计算:

  业务总量 = 40 + 10 + 30 = 80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按提前办结工作日分类

(该类事项提前办结工作日 / 该类事项法定期限) ×(该类事项业务数量 / 业务总量)

结果(%)

事项1

a类事项

(8 / 10) × (12 / 80)

12%

b类事项

(7 / 10)× (13 / 80)

11.38%

c类事项

(6 / 10) × (15 / 80)

11.25%

事项2

d类事项

(12 / 15) × (7 / 80)

7%

e类事项

(10 / 15) × (3 / 80)

2.5%

事项3

f类事项

(3 / 4) ×(17/ 80)

15.94%

g类事项

(2 / 4) × (7 / 80)

4.38%



  

  奖励比重 =12% + 11.38% + 11.25% + 7% + 2.5% + 15.94% + 4.38% = 64.45

  上网情况得分=已上网审批事项数量/应上网审批事项数量×15

  折合系数

  “折合系数”的计算方法与该部门的业务总量占全市当季度业务总量的比例相关,其规则如下:

  1、占全市当季度业务总量0.5%以下的系数为1.0;

  2、占全市当季度业务总量0.5%-1%的系数为1.01;

  3、占全市当季度业务总量1%-5%的系数为1.02;

  4、占全市当季度业务总量5%-10%的系数为1.03;

  5、占全市当季度业务总量10%-15%的系数为1.04;

  6、占全市当季度业务总量15%-20%的系数为1.05;

  7、占全市当季度业务总量20%以上的系数为1.06。

  

  附件2

  
行政审批绩效测评电子监察满意度调查表

  


  被测评部门: 测评时间:

  编号 测评情况(请在对应字母中打√)

  1 你对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很差

  2 你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很差

  3 你对行政审批受理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很差

  4 你对行政审批受理人员的服务技能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很差

  5 你对行政审批受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很差

  6 你对行政审批受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很差

  7 你对行政审批受理人员的办事效率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很差

  8 你对行政审批受理人员的文明仪表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很差

  9 你对行政审批受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很差

  10 你对行政审批受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d、很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