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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怒政办发[2008]30号
【颁布时间】 2008-03-18
【实施时间】 2008-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怒江州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及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州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统一部署,狠抓健全机构、培训学习、编制目录指南、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求使《条例》实施准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确保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法制化进程,从而有力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二、工作原则

  

  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在“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整体推进、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下进行,将《条例》的实施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三、主要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彻底清理政府信息,编制与此对应的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辟和完善相应的信息公开栏目,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畅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梳理政府信息

  

  各县、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对各自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分类。要注意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规定,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要抓好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一步清理和更新。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财税、工商、人事、劳动保障、民政、公安、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加大梳理力度。同时,要做好公开信息中的文字及影像资料的数字化工作,方便发布及查阅。

  

  各县、各部门要在3月31日前清理完成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的政府信息。

  

  (二)编制指南和目录

  

  各县、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紧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条例》规定和省里的相关要求,对全州编制《指南》和《目录》作出统一规范。各县、各部门要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各县、各部门要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经单位领导审定后向州政府办公室提交电子文档备案。

  

  各县、州级单位属于依申请公开、免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经单位领导审定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和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等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各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的指导工作,确保乡镇能规范有序地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询场所等途径公开,以供查询,并按要求进行更新。

  

  (三)全面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载体

  

  各县、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体系建设,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首要平台。各县、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由州、县电子政务网管中心统一建设并给予技术支持。各单位要根据统一安排,在网站上主动公布并管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并对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办理和管理。州、县网管中心要根据工作进度,在4月15日前为各申请单位开通网站,并对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在4月30日前完成信息的上载工作,并做好日常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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