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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发文字号】 渝通信[2008]44号
【颁布时间】 2008-03-04
【实施时间】 2008-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24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2008年度重庆市通信行业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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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局在行政许可的审批以及年检过程中,强化对增值电信企业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场经营行为监控机制、技术手段和支撑平台,以及移动不良信息技术评测手段;建立健全企业违规行为记录公示以及信誉管理等制度。

  (三)加强通信服务投诉、申诉、信访机制建设。各通信企业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用户利益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不断完善客户服务热线建设,规范窗口服务用语,建立健全用户和解机制,有效提高解决用户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管局将深化政企联动的服务督查工作机制,完善部省(市)之间、政企之间的群众申告、信访处理协调工作机制,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三、以社会和谐为己任,创建文明、健康、以人为本的通信服务环境

  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缩小城乡差别,扶助弱势群体,是国家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所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通信行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有关精神,把互联网行业管理与网络文化建设统一起来,找准位置,突出重点,按照2008年部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继续深入开展阳光绿色网络工程。

  坚持治理和引导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有害不良信息、垃圾信息、恶意软件等的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欺诈、赌博等网络犯罪行为。积极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加强绿色上网软件的推广应用,引导、推动红色健康短信息推广等活动,支持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二)紧密围绕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新重庆宏伟目标,在继续推进“村村通电话”工程的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加快农村信息服务发展上来。

  在推进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一是在我市行政村通电话目标提前实现的基础上,工程建设重点进一步向自然村延伸;二是加快农村地区互联网、宽带接入等信息服务设施的建设,注重拓展服务手段。

  在扩大农村通信信息服务方面,一是加快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村信息平台,重点推广普及效果好、有特色的适农信息服务。鼓励和支持各通信企业与农业部门、涉农部门合作,培育涉农信息服务品牌,服务农村地区,为广大农村提供丰富的农村通信信息业务;二是制订和完善农村通信和信息服务优惠资费政策,加强农村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管理,将“阳光绿色网络工程”深入农村,严防信息服务领域诱骗消费、不良信息内容等问题对农村地区的侵袭。

  (三)扶助弱势群体、关心残疾人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为残疾人参与信息社会生活提供通信服务关怀。

  在无障碍通信设施建设方面,我市作为全国信息无障碍工作试点城市,各通信企业要在主要营业场所设立残疾人专用台席,为残疾人提供手语服务,建立残疾人通道以及公用电话亭低设等多种便捷措施;从终端设计、资费套餐、服务方式等方面满足残疾人对通信服务的特殊要求。

  在特色通信服务方面,各通信企业要注重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如针对听语障碍者的独特需求,通过点对点短消息等形式,提供就业信息、健康常识、社会新闻等实用生活资讯;针对盲人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实现在线读报、定位导向等功能的特色服务。

  在互联网通信服务方面,各通信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与残疾人组织共同建设并完善集短信、彩信、视频、人工服务以及互联网为一体的通信网络平台,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就业、培训、法律援助等全方位的服务。

  


  四、以用户满意为目标,一如既往地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通信服务质量和水平,找准社会百姓关注的通信服务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

  (一)管局将继续完善服务质量问题问责和督办机制,加大对恶意侵害用户权益事件的处罚力度;做好电信服务质量通告的发布,完善电信服务质量季度例会制度;向社会公开通报侵害用户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敦促企业有重点地改进服务。

  (二)继续加强以电信资费为主要内容的公众服务监管。加大对企业资费行为的日常监管,指导电信企业规范电信资费方案管理,改进资费宣传行为,做到如实、全面;继续整顿和规范电信市场价格竞争秩序,查处各种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推进电信资费监管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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