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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公[2010]192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规范直销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省工商局决定于10月中旬至11月底,在全省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查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通过指导、督促直销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强化企业规范管理,严格自律,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识别直销与传销的能力,提高直销企业及销售人员守法经营意识,营造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检查范围及分工
  (一)具备湖北区域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共4家):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由省局公平交易分局负责。
  (二)不具备湖北区域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共7家):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委托武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局具体负责。
  (三)上述“两类”企业分布在各地的省以下分支机构、店铺、服务网点、经销商及直销企业所属直销员,由各市州工商局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对具备湖北区域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及其所管辖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直销员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直销企业招募、培训和考试。检查直销企业有无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招募关;检查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是否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发展直销员的条件,是否招募法规禁止的7类人员成为直销员;检查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有无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检查直销企业在招募、培训中有无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检查直销企业招募考试是否突出了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员道德规范和直销风险揭示等内容;检查直销企业是否存在收费培训考试、未经培训考试颁发直销员证等违规行为。
  2.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建设。检查直销企业是否采取措施加强服务网点建设,是否建立并实行完善的退换货制度,是否将直销产品与非直销产品分开陈列并做出明示,是否在服务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直销产品价目表、直销员行为守则等制度资料,是否提供了含有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当地服务网点地址、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检查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是否遵守经销商不能同时是直销员、不得开展直销活动的有关要求。
  3.直销企业计酬奖励制度。检查直销企业计酬奖励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与报备披露的制度保持一致;检查直销员报酬是否只按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是否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检查直销企业是否存在团队计酬等违规行为。
  4.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检查直销企业是否依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报备和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不具备湖北区域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及其所管辖的分支机构、经销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以直销名义或者按照直销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擅自招募直销员、违规开展培训活动;是否存在团队计酬行为;是否存在打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是否存在对企业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检查步骤
  (一)直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31日)
  国家工商总局明确,直销企业负责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配合注册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省级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自查和配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省局已于10月8日组织4家具备湖北区域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各地不再组织企业自查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把企业报送的自查整改报告发送各市州工商局对照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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