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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结合日常掌握情况、举报投诉线索、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报送的自查整改情况,深入“两类企业”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服务网点、经销商等实施现场检查,掌握直销市场经营情况,从中排查问题和案件线索;查阅企业经营资料及直销员、直销培训员资料,建立完善直销企业监管台帐;登录企业信息披露网站,核对企业披露信息;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加强行政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组织查处擅自直销,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打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要加强与商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加强系统内部各业务机构的密切合作,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二)加强行政指导。各地要增强服务理念,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引导、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经营,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准确把握政策。各地在执法检查中要准确把握监管政策,凡在自查整改活动中自查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视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不主动自查整改,被工商部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各地开展执法检查和查办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多种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对直销的概念、直销地域、直销招募、培训、信息披露、退换货和禁止传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工商部门对直销市场从严监管的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认清合法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提高公众识别能力,同时切实提高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守法经营意识。 (五)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直销市场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日常巡查的职责分工、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加强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直销具体行为的巡查监管,做好巡查记录。不断探索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政策引导、行政指导、教育督导”的监督机制以及对直销经营行为的监控机制,切实提高直销监管效能和水平。 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地以市州工商局为单位于12月7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公平交易分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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