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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建城[2010]127号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接上页]
(4)材料堆放。抽查3个在建工地。要求堆放整齐,符合平面布置要求,易起暴的材料采取了遮盖措施得3分。每个工地有1项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不得分。
  (5)运输车辆出口设置清洗装置。抽查3个在建工地,设有高压水枪、清洗槽、沉淀池、排水沟等,设备好用得3分,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不得分。
  (6)施工现场生活设施。设有水冲式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用专用器具盛装,能及时清运得3分。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不得分。
  (7)垃圾运输责任书。检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人是否与环卫部门签订责任书。签订的得3分,未签订不得分。
  (8)建筑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个人与管理部门办理《建筑渣土准运证》。办理得3分,未办理不得分。
  (9)残土运输车封闭运输。沿路检查建筑残土运输状况,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封闭或遮盖得3分,不封闭或遮盖运输的不得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组织分工。绩效考评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由各市县分级实施。
  省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的领导工作;市地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地及所辖县(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工作;县(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的自评工作,并向省市报告自评结果。
  第六条 省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绩效考评工作;制定省级绩效考评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各地绩效考评工作;对各地进行绩效考评;把绩效考评结果通报全省,对考评“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批评。
  第七条 市地绩效考评领导的小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地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考核县(市)的绩效考评工作;及时向省反馈考评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报送市级绩效考评自评报告;按照考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并对其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
  第八条 县(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本县(市)绩效考评自评工作;及时向上级反馈考评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报送绩效考评自评报告;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按照考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并对其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考评办法:
  (一)听。听取被考核市县关于裸土地面硬化工作汇报。
  (二)查。查阅有关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的有关资料。
  (三)审。审核有关材料的逻辑关系。
  (四)记。记录市县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五)量。实地测量裸土地面硬化工程的实施效果。
  第十条 绩效考评分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0年10月20-25日为市县自评阶段。
  (二)第二阶段。2010年10月26-30日为市(地)考核县(市)阶段。
  (三)第三阶段。2010年11月1-11月11日为省考核市地和抽查县(市)阶段。
  (四)第四阶段。2010年11月12-18日为汇总公示阶段。
  (五)第五阶段。2010年11月19-26日为总结通报阶段。
  第十一条 工作要求。市县自评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高分,一经发现,省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将以不合格论处,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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