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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中直、区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人口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和要求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全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科学制定十二五规划、测算2020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的基础,意义重大。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领导一定要提高对人口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明确认识到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政府行为,要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级政府、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具体抓,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普查范围、内容及时间 普查范围:凡在南宁市行政辖区内居住的全部人口,不论其户籍是否在南宁市均应进行普查登记。 普查内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以及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时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调查方法 本次普查的调查方法采取普查员上门登记的方式开展。具体是:负责普查登记工作的普查员按各自负责的区域逐一上门入户,按普查报表指标登记内容对普查对象进行询问,并根据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情况据实填报。调查登记完成后,普查对象、普查员要在普查表上签名确认。 四、普查组织机构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对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研究解决普查的重大事项,确保全市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流动人口办、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须在2009年11月前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保证本县、城区、开发区人口普查工作开展所必需的普查人员、经费、设备,并制定相关普查工作措施,做好责任分工,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2009年12月前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组织协调 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开展中涉及提请市领导审批的,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经费及物资保障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户口整顿、户籍登记、人口迁移、流动资料及普查治安保卫的,由市公安局负责;涉及人口计生方面资料的,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涉及流动人口方面资料的,由市流动人口办公室负责;涉及行政区划、社区建设、民政殡葬资料的,由市民政局负责;涉及各医疗机构的人口接生、死亡资料的,由市卫生局负责;涉及民族划分相关资料的,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涉及社会保障方面资料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涉及普查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的,由市监察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普查办日常管理、协调、督查等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