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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9]81号
【颁布时间】 2009-01-01
【实施时间】 200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3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九、普查宣传发动

  

  人口普查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一个人,调查任务十分艰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加强人口普查的宣传发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重要作用,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宣传并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各住宅小区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本小区在普查宣传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及时张贴和宣传所在地普查机构发出的通知、公告及其他有关宣传资料,积极支持和配合所在地普查机构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十、坚持依法普查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普查。全市各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住宅小区所在地普查机构工作,按时、如实申报普查资料。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及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严格履行对普查对象的保密义务,人口普查取得的住户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附件:南宁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宁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长林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小萍  市统计局局长

  苏其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定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

  张跃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黄志红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三  市统计局副局长

  汪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红明  市人事局副局长

  樊应崇  市流动人口办公室副主任

  沙文胜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晓钊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国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宗镇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李 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罗海山  武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蓝建东  宾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蒋小旗  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麻宏明  马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凌 捷  上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小若  隆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纪豪  兴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唐 凯  青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梁英浩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邱 健  江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东就  邕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文锋  良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先进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

  主任

  孙北雄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兆孟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谢小萍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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