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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4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是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由市工信委牵头,加强对市属8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管理,对2009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限额的企业,务必采取断然措施,加大节能工作的实施力度;同时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在迎峰度假和采暖期间,开展公共机构用能情况专项检查,不符合标准的,公开曝光。
  三是加强对各区县的用能管理。凡能源消费增长过快或上半年未达到“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90%的的区县,下半年,将暂停核准、备案高耗能项目;对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各区县发改委、经发局要严格监督,确保设备工艺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对“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任务未达到时间进度80%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节能措施,确保100%完成任务。
  四是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节能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节能工作顺利开展。供电、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级各部门以及各区县、开发区的节能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强化节能预警和目标责任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要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考核。市考核办、市发改委要建立跨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要对各区县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对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将严格实行问责制,进行责任追究。市统计局要尽快建立开发区能耗评价考核体系。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以及各区县要按月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对节能目标完成有困难的用能单位,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各区县以及市工信、建设、交通、商务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辖区、本领域节能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并于10月中旬之前上报市节能办(市发改委)。市节能办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督察指导,确保各项措施执行落实到位,圆满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附件: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四季度节能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略)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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