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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8〕15号)的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本好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宝玉(局 长) 副组长:庞胜奎(副局长) 孟和平(局党组成员) 成 员:韩贵明(地质环境处处长) 王利军(矿产开发处副处长) 武世光(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庞胜奎兼任,办公室成员降来锁、王太生、周晋生。 三、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职责划分 (一)排查治理内容 1、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制定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工作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设备维护情况; 3、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巡查网络、地质灾害监控预警网络运行情况,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和责任落实情况; 4、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巡查监测制度、速报制度和灾情反馈制度执行情况; 5、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两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填写、发放情况; 6、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中易引发地质灾害事故灾难的危险点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7、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区域:村庄集镇、工矿企业、居民区、中小学校舍等人口稠密地区周边;各类矿山采空区、尾矿和废渣堆放点;重要公路、铁路路段、水利工程设施区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按照企业、矿山、乡镇(居委会)、村庄、学校等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市)国土局、区直属分局指导、监督。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突出问题。 二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和“年检”工作,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三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结合起来。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明、底数清,健全地质灾害点监控治理台帐,及时宣传对地质灾害隐预防知识,增强受威胁单位和群众的自主防范意识。完善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群测群防预警网络,层层签定地质灾害防灾监测责任书,明确每个隐患点监控的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将监控、治理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相应的单位和群众手中。隐患轻微的要及时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明确责任,加强监测,责成治理单位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应急救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三)排查治理职责划分 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私挖乱采:由监察支队负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实施。 2、超层越界开采:由矿产开发处负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和矿产开发服务中心配合。 3、地质灾害:由地质环境处负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地质环境监测站配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按照市政府“属地管理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本行政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情况上报工作。 四、实施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