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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并国土资字[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3-07
【实施时间】 2008-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6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接上页]


  (一)第一阶段(2月至4月)

  

  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春季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春季用煤高峰的特点,认真开展春季排查私挖乱采专项行动,加强巡查督查,严防私挖乱采和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针对冰雪融化极易发生坍塌、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和监督工作。凡在短期内能够消除隐患威胁的,务必在3月底前完成除险加固或治理工作;暂时难以消除隐患威胁的,要加强监控,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应急救援预案五落实。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严禁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加强对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3月底前上报第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第二阶段(5月至9月)

  

  主要针对汛期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情况,全面做好隐患排查防治和监督工作,严防引发灾难事故。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除险加固或治理工作,确保在汛期前完工;难以完工的,要进一步落实监控人员和监控责任,加大监控力度,适时加密监测次数,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于8月底前上报第二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

  

  在冬季用煤高峰期,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认真开展冬季严厉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无证勘查、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秋、冬季节雨、雪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除险加固或治理工作,防范遏止地质灾害事故发生;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要求,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于11月底前上报第三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建立和落实责任制。特别要落实好乡、村两级一把手和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存在隐患的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强化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市局对各县(市、区)、各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并登记备案,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要制作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矿山企业和村委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细致查找各种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的公开通报。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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