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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第一阶段(2月至4月) 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春季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春季用煤高峰的特点,认真开展春季排查私挖乱采专项行动,加强巡查督查,严防私挖乱采和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针对冰雪融化极易发生坍塌、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情况,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和监督工作。凡在短期内能够消除隐患威胁的,务必在3月底前完成除险加固或治理工作;暂时难以消除隐患威胁的,要加强监控,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应急救援预案五落实。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严禁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加强对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3月底前上报第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第二阶段(5月至9月) 主要针对汛期极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情况,全面做好隐患排查防治和监督工作,严防引发灾难事故。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除险加固或治理工作,确保在汛期前完工;难以完工的,要进一步落实监控人员和监控责任,加大监控力度,适时加密监测次数,并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于8月底前上报第二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 在冬季用煤高峰期,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认真开展冬季严厉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无证勘查、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秋、冬季节雨、雪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除险加固或治理工作,防范遏止地质灾害事故发生;认真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要求,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于11月底前上报第三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建立和落实责任制。特别要落实好乡、村两级一把手和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存在隐患的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强化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市局对各县(市、区)、各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并登记备案,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要制作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矿山企业和村委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细致查找各种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的公开通报。 二○○八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