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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建[2010]94号
【颁布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一是要严把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关,对没有履行备案和登记的一律不得准予使用;二是要夯实总包和监理单位对安拆单位、租赁单位安拆条件及实施过程的审查和管理责任;三是要强化对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租赁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四是要加强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有效防范起重设备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抓好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的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完善培训制度,强化培训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素质。
  (五)加大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情况的督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理导则》要求,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对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不履行安全职责的,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对监理单位及人员做出严肃查处。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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