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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一是要严把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关,对没有履行备案和登记的一律不得准予使用;二是要夯实总包和监理单位对安拆单位、租赁单位安拆条件及实施过程的审查和管理责任;三是要强化对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租赁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四是要加强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工作,有效防范起重设备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抓好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的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完善培训制度,强化培训管理,扎实有效地开展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素质。 (五)加大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情况的督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理导则》要求,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对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不履行安全职责的,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对监理单位及人员做出严肃查处。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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