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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全省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以城镇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全社会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振吉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张大松 省政府副秘书长 韩英俊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树田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成 员: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冬季防火期间的日常工作(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 任:刘 军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副主任:赵新文 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 三、工作步骤 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为基础,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为抓手,全面、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及时加强整治。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从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3月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发动阶段 (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的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在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谋划,全面启动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实施阶段 (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2月21日)。全社会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从即日起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消防工作职责要求,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各种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特别要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冬季防火期间,省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1年2月21日至3月5日)。省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市 (州)政府要专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 (市、区)和相关部门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认真总结冬季防火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冬季防火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重点检查场所 (一)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商场、超市和室内外集贸市场; (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以及小娱乐场所集中的村镇、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等区域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六)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七)各地党委、政府驻地,广播、电视、通信枢纽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两会”驻地等; (八)高层建筑及大型地下空间场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楼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挤占疏散通道,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确保防火卷帘、防火门能够按照要求正常使用;坚决清理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等。 (二)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重点查看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位,移动式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及时督促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保养,落实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防冻措施,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严禁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