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已作修改完善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08年3月5日 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 为了把三亚打造成投资者的乐园,建成全国投资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三亚又好又快发展,特作出本决定。 一、项目进入 (一)成立由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组成的项目联合审批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项目进入由项目联合审批机构一个窗口受理审批,窗口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项目联合审批机构采取联席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议事。重大项目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市规划委员会每月双周召开一次会议。 (三)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要求,在项目进入许可前明确规划指标、土地供给、环境保护等要求,明确设定相关条件。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入,由项目联合审批机构从规划选址、土地供给、环境保护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作出许可决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综合评价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四)项目经审定后,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要在45个工作日内办完项目规划选址、环境保护、核准或登记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供给、合作开发协议和风险防范合同签订等各项许可及相关事项(扣除3 个月项目规划、2个半月征地及报省以上管理机关审批需要的时间后计算工作日)。 (五)所有非政府投资项目,政府(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局代表)都要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投资建设风险防范合同》,明确项目的建设期限、投资强度、项目退出条件、政府代为处置等约束条款,约定政府和企业双方在项目投资建设风险防范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各方的履约意识。 二、项目报建 (六)成立由规划建设、消防、人民防空、国土环境资源、气象、地震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办事机构,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对项目在进入后到开工前的有关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进行集中许可审批和办理。窗口设在市规划建设局。 (七)项目联合办事机构采取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例会议事,重大项目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八)项目建筑方案联合审查。业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提出),在3个月内提供拟建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市规划建设局对报审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视项目具体情况,召集联合办事机构的相关单位举行例会,就项目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协调;各职能部门须在第二次例会时提出处理意见,由市规划部门汇总意见后一次性函复业主。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业主在经审核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基础上,两个月内完成拟建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并将建筑施工图送市规划建设局审查,市规划建设局对报审的图纸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许可文件。联合办事机构依据规划许可文件及相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建筑工程招投标备案办理时限为4 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招投标完成后,在有关手续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施工许可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非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凭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签订的《项目建设投资风险防范合同》到市规划建设局领取有关批复。 (十一)进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建筑设计方案,一经联合办事机构或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任何企业都不得借调整规划设计等事项拖延项目建设时间。确需调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在调整报批期间不得影响项目进度。 三、项目建设及竣工管理 (十二)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项目投资建设风险防范合同》约定,加强对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且年度完成投资排在前十名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项目业主未能履行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具体项目投资在3亿元以下(含3亿元)的,建设期限为1年;具体项目投资在3亿以上6亿元以内的,建设期限为2年;依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