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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29号
【颁布时间】 2008-03-05
【实施时间】 2008-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2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黄河湿地周边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黄河湿地周边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08〕2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

  为加强对黄河湿地保护工作,遏制破坏行为,形成沿黄河一线的城市生态屏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黄河湿地保护工作的决定,现将《清理整顿黄河湿地周边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

  


  
清理整顿黄河湿地周边环境的实施方案

  


  湿地是重要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与人类繁衍、社会进步息息相关,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环境之一。湿地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多种资源,而且具有显著的环境功能和效益,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由于人为破坏等多种原因,黄河周边湿地的生态功能在减退,湿地景观在消失。为改变这一现状,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秩序,包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黄河湿地周边环境的通告》(包府发〔2007〕93号)。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收到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顿黄河湿地周边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并下设清理整顿办公室和清理整顿督察组。组成人员及具体职责如下:

  组 长:陶永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曹文华(副市长)

  成 员:张海顺(市长助理、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贺海钧(东河区区长)

  路 智(九原区区长)

  王重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尚 云(市规划局局长)

  周志宁(市水务局局长)

  胡福云(市林业局局长)

  姚卫华(市环保局局长)

  洪宝柱(市工商局局长)

  (一)清理整顿办公室主任由胡福云兼任,副主任由市林业局副局长吕尚飞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单位抽调。清理整顿办公室主要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间的协调,掌握和通报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提出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清理整顿督查组组长由姚卫华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调研员姚偐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从本系统内部抽调。清理整顿督查组主要负责清理整顿过程的检查验收、信息反馈、全过程追踪报道等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清理整顿对象所在地政府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二、 清理整顿工作的范围、内容及重点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

  东至磴口扬水站,西至哈林格尔镇昭君岛(九原298公里处),黄河航道中心线以北堤坝两侧1km。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在此范围内的所有砖厂、餐馆、擅自开挖的养鱼塘、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物。

  (三)清理整顿的重点。

  贯彻以清理整顿砖厂为重点、其它为辅的原则,力求突出重点,带动其它。

  


  三、清理整顿的时限

  (一)2008年3月10日前将所有砖坯烧制完成并停止生产,并清理砖坯、砖窑及其它设施。2008年3月31日前取缔清场。

  (二)餐馆、擅自开挖的养鱼塘、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物等,于2008年3月31日前取缔,并进行生态恢复。

  


  四、清理整顿的验收方式、时限、标准和等级评定

  (一)验收方式及时限:本次清理整顿验收工作采用自查自验与全面总体验收相结合的形式,各所在地政府(东河区政府、九原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关于清理整顿黄河湿地周边环境的通告》要求时限,加快进度,圆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并于2008年4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验工作,同时向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具体验收工作,并于2008年4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二)验收标准:(1)砖厂必须做到生产及辅属设施全部拆除,无废砖、废砖坯、无工业和生活垃圾等遗留物,并将厂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平整。(2)餐馆、擅自开挖的养鱼塘、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物等,必须做到拆除所有设施,垃圾、杂物等运送到指定的场所并将土地平整,不留明显的人为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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