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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高技[2010]2455号
【颁布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创新发展。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重点是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以及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确定的重点领域,强化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振兴重点产业,广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注入区域经济持续增长动力。
  (二)建立多层次区域创新体系。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国家产业创新平台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对地方自主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地方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加快推进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创新平台布局,促进国家和地方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和合作,强化不同区域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的能力,构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创新源,推动形成各具特色、优势明显、高水平、多层次的区域创新体系。
  (三)建立创新平台的高效运行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政策规划的引导作用,推动技术、人才和资金等资源向创新平台的集聚,提高创新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水平。探索长效的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管理运行模式,推动建立国家地方互动协作的工作体系,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的广泛合作,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机制,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加速创新人才培养和集聚。依托产业创新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凝聚和造就高端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引进一批战略科学家和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团队。建立和完善创新平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新模式,推进建立创新人才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流动机制,使创新平台真正成为创新人才的重要集聚地和各显其能的用武之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政策引导。根据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本地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明确思路、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目标,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本地创新平台的建设。
  (二)加强组织管理规范。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作为一项长期、日常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落实相关配套条件;根据《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同时,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加强统筹,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对本地产业创新平台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并加强与国家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与合作。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强化对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引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支持本地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计划支撑体系,安排专项资金和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创新支持方式和模式,激励、引导各方面共同推进国家和地方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创新平台在产业标准、技术服务与扩散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鼓励和支持跨区域和跨行业的创新平台建设。
  (四)推进实施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布局一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可命名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或作为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分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分实验室,并对西部地区中部分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和行业影响明显的上述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拟安排国家投资补助的西部地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原则上由相应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择优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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