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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颁布时间】 2010-10-01
【实施时间】 2010-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水利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制定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2009年全国水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经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部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农村水电、水文专业行为准则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开展制定水行政执法、勘测设计、水资源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以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水利职业道德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水利发展与改革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基本道德规范,以促进水利职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专业行为准则制定工作取得的已有经验和实践成果为基础,努力构建专业特色鲜明、体现水利行业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专业行为准则。
  二、工作原则
  专业行为准则是水利职业道德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行业内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循的、具有本专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专业行为准则制定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专业行为准则制定试点工作既要认真总结多年来水利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规律和基本经验,又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水利发展与改革对专业行为准则提出的新要求,将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水利行业精神融入已有的专业行为准则中,不断创新并丰富专业行为准则的内涵。
  二是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专业行为准则制定试点工作既要从本专业职工队伍现状和实际出发,面向专业全体职工,提出突出专业特色、得到本专业职工广泛认同并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又要集中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要求,使专业行为准则的目标和基本内容体现时代性,具有先进性。
  三是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专业行为准则制定试点工作要以倡导性的规范为主,同时又要针对当前水利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以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作出若干禁行性规定,体现知与行的统一。
  四是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专业行为准则制定试点工作既要倡导理想信念、精神追求、价值观念、自我约束等自主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把规范性要求内化为道德学习、道德认同、道德修养、道德实践等自觉行为,又要强调道德监督、道德评价、道德激励等制度性约束和保障,形成专业行为准则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
  五是专业行为准则与法律法规相结合。专业行为准则制定试点工作必须以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与水利系统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相衔接,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目标要求相统一,使之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补充,成为规范干部职工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
  三、试点任务和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由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文明办”)牵头,分别由部机关相关司局及有关部直属单位和省水利厅协助,开展试点,探索经验。
  (一)制定水行政执法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
  水行政执法专业行为准则试点由部文明办、部政策法规司(以下简称“政法司”)、江苏省水利厅共同负责,江苏省张家港市水政监察大队承担编写工作。
  1、由江苏省张家港市水政监察大队根据水行政执法专业的工作实际和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实际,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水行政执法专业行为准则(初稿)的编写工作,并报江苏省水利厅文明委。
  2、由江苏省水利厅文明委和水政监察总队组织初审,并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3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报水利部政法司。
  3、由政法司组织力量在全国水政系统范围内对水行政执法专业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5月底前形成《审查稿》。
  4、2011年6月底前,由部文明办牵头会同政法司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水行政执法专业行为准则(审查稿)进行审定后,报请部文明委审议、部党组审批。
  (二)制定水利勘测设计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
  水利勘测设计专业行为准则试点由部文明办、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浙江省水利厅共同负责,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承担编写工作。
  1、由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根据水利勘测设计专业的工作实际和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水利勘测设计专业行为准则(初稿)的编写工作,并报浙江省水利厅文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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