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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颁布时间】 2010-10-01
【实施时间】 2010-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水利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制定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由浙江省水利厅文明委组织初审,并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3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报水规总院。
  3、由水规总院组织力量在全国勘测设计领域对水利勘测设计专业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5月底前形成《审查稿》。
  4、2011年7月底前,由部文明办牵头会同水规总院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水利勘测设计专业行为准则(审查稿)进行审定后,报请部文明委审议、部党组审批。
  (三)制定水资源管理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
  水资源管理专业行为准则试点由部文明办、水资源司、河北省水利厅共同负责,河北邯郸市水资源办公室承担编写工作。
  1、由河北邯郸市水资源办公室根据水资源管理专业的工作实际和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水资源管理专业行为准则(初稿)的编写工作,并报河北省水利厅文明委。
  2、由河北省水利厅文明委和水资源处组织初审,并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3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报水利部水资源司。
  3、由水资源司组织力量在全国水资源管理领域对水资源管理专业行为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5月底前形成《审查稿》。
  4、2011年8月底前,由部文明办牵头会同水资源司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水资源管理专业行为准则(审查稿)进行审定后,报请部文明委审议、部党组审批。
  (四)制定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行为准则试点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行为准则试点由部文明办、建设与管理司(以下简称“建管司”)共同负责,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小浪底建管局”)承担编写工作。
  1、由小浪底建管局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专业的工作实际和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行为准则(初稿)的编写工作并报建管司。
  2、由建管司组织力量在全国工程管理领域对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行为准则(初稿)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年3月底前形成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行为准则(审查稿)。
  3、2011年9月底前,由部文明办牵头会同建管司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对水利工程管理专业行为准则(审查稿)进行审定后,报请部文明委审议、部党组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相关司局和单位要把制定专业行为准则作为水利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抽调有经验的同志组成编写组,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具体要求,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紧紧抓住调研、编写、汇稿、修改和审定等关键环节,做到有布置、有指导、有检查、有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写任务并保证质量。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关单位文明办和编写组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深入水利工作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使制定的专业行为准则更加符合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得到水利干部职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
  (三)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专业行为准则由“道德标准”、“行为规范”两部分组成。在制定专业行为准则的过程中,既要具有普遍性的要求,又要体现特殊性的规范。要突出行业、专业工作的特点,抓住道德建设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制订专业行为准则时,可参照农村水电从业人员行为准则(见附件)进行编写。
  (四)简明扼要,便于操作。有关单位制定专业行为准则时,要从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抓住专业特色,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专业行为准则。道德标准要简明扼要,价值取向要鲜明,对干部职工具有导向性;行为规范要逐条进行科学、清晰的诠释,文字要通俗易懂,尽可能具体,具有约束力,便于干部职工理解和记忆,便于遵照执行。
  部文明办联系人:廖晓瑜,联系电话:010-63202815、010-63202072(传真),电子信箱:lzbwmb@mwr.gov.cn。
  政法司联系人:武媛媛,联系电话:010-63202917、010-63202921(传真),电子信箱:yywu@mwr.gov.cn。
  水规总院联系人:过荣法,联系电话(传真):010-62389033,电子信箱:guorongfa@giwp.org.cn。
  水资源司联系人:田琦,联系电话:010-63202899、010-63202912(传真),电子信箱:tianqi@mwr.gov.cn
  建管司联系人:王健,联系电话(传真):010-63202687,电子信箱:jgwj@mwr.gov.cn
  附件:
  
  
农村水电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参考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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