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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121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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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做好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市及各县区要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普惠制培训的范围,结合本地区重点产业的人才需求,组织开展“订单式”培训,为有专业转换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责任单位:市就业局)
  (六)大力推进就业见习工作
  在原有10个见习基地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范围,从事业、国企扩大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县区重点发展的各类行业,以适应毕业生多样化的职业见习需求,力争使我市的就业见习基地达到20个。2010年见习基地接收见习毕业生不少于100人。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在人力资源市场开设见习登记窗口,做好见习政策宣传,明确见习要求,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到就业见习活动中来。(责任单位:市就业局)
  (七)加强区域合作
  加强与省内各市、尤其是沈阳经济区合作,联合举办跨地区就业招聘洽谈会,实现需求信息“异地管理、同步共享”,力争输送500人实现异地就业。市人才市场要以毕业生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各类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现场招聘、现场服务的形式,搭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间的供需平台。全年举办招聘会100次以上,并将每月最后周招聘会定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组织6000家次以上用人单位参会,力争实现就业3000人。(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市人才中心)
  (八)积极探索开展网络招聘活动
  在抚顺人才网、抚顺就业服务网增设毕业生就业指导专栏。分行业、分专业地收集汇总发布毕业生信息、岗位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保障信息质量,提高网络招聘成功率,通过网络招聘实现就业人数不少于1000人。同时以22个大中城市人才网联盟为平台,扩大信息覆盖面,打破地域壁垒,实现资源共享,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市人才中心)
  (九)积极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活动
  选择一批有实力、有经验的女企业家,与女大学生结对帮扶,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实践场所,帮助一批高校女毕业生了解就业环境,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创业就业技能,提升创业就业的成功率。(责任单位:市妇联)
  (十)适时开展“残疾大学生就业对接服务”活动
  广泛收集残疾大学生就业岗位信息,掌握普通高校和特教学院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前指导、岗位快递、特殊就业扶助活动,帮助残疾大学生百分之百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残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就业是当前我市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一把手、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建立考核机制,对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进行定期考核。
  (二)统筹平衡各就业项目的待遇标准和鼓励支持政策,避免各类就业项目之间待遇标准不统一,政策尺度不一致问题。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要认真兑现政策待遇,确保各项补贴发放及时到位,政策落实到人。
  (三)强化分工负责和协作配合,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促进工作,并要采取有力措施使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来,认真落实对就业困难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兜底安置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规定筹集就业专项资金。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部门要落实国家鼓励创业的政策法规,积极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依托个体和私营企业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人民银行要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特别是加大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用人单位开展用工需求调查,结合我市工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建设,了解掌握各行业企业、城乡基层及科研项目单位的用人需求规模、用人需求结构和职业能力要求等,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在此基础上做好岗位信息的筛选和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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