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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121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要广泛宣传《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充分发挥政策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的作用。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正面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毕业生离校后,做好就业动态监测工作,并在每年9月至12月月底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实名制就业数据库。要组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深入未就业毕业生家庭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未就业毕业生人数、求职和培训及见习意愿、个人特长等情况,组织有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毕业生集中开展求职登记、培训登记、见习登记,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调整后的抚顺市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杜晓航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文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祝健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魏青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崔 巍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 松 市民政局副局长
  郎奕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政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洪亮 市人才办副主任
  张志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就业局局长
  李 娜 团市委副书记
  崇凤英 市总工会副主席
  夏璟超 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董政伟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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