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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严格考试标准和程序,注重对安全驾驶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试员资格管理和考核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考试员,取消其考试员资格;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五)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继续深化“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紧紧抓住农村集市、庙会活动等时机,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教育群众不违法载人,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提高针对性。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组织中小学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到农村乡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设栏目,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大主流媒体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密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规规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问责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研究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积极谋划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完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研究提出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措施,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发展。要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要落实财政预算,执行好预算资金。大力加强基层交通安全执法监管力量建设。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全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要改进和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部门间的横向交流和密切配合,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整体水平。 (三)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要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并加大考核力度,推动交通安全各项制度、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