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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294号
【颁布时间】 2010-10-19
【实施时间】 2010-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严格考试标准和程序,注重对安全驾驶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考试员资格管理和考核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考试员,取消其考试员资格;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五)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继续深化“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紧紧抓住农村集市、庙会活动等时机,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教育群众不违法载人,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提高针对性。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组织中小学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到农村乡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设栏目,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大主流媒体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密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规规定,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问责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研究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积极谋划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完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研究提出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发展目标和措施,统筹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的科学发展。要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要落实财政预算,执行好预算资金。大力加强基层交通安全执法监管力量建设。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全市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扎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要改进和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部门间的横向交流和密切配合,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整体水平。
  (三)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要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并加大考核力度,推动交通安全各项制度、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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