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普通高校,各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依法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特制定《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感,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要有利于学生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管理,有利于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学校的科学发展。 二、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院(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落实,全校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学校、职能部门、院(系)和辅导员(班主任)各级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统筹管理和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全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校内学籍学历管理责任制的具体办法,并在校内公布,接受师生监督。 三、重视加强学籍学历管理队伍的建设。万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专门的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改善管理条件,配置学生学籍学历管理专用设备,满足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建设需求。 四、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宣传工作。各校要张贴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学历政策公告,印发有关政策问答,让每一位学生知晓,严禁混淆学历与非学历关系。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自强不息。 五、建立完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各高校要定期开展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督查和抽查,并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 省教育厅宏观指导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加强对新设置的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开展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清、管理混乱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各高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摆上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学习研究,切实贯彻落实。各校制定的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于2010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强化工作责任机制,推进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范,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我省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责任 学校行政主要领导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学历工作校领导,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学生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组织实施责任;院(系)负责人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二、新生复查 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纪检监察、招生、学籍管理、学生工作以及院(系)等部门参加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和完善复查措施与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利用学生高考录取、学籍注册等原始信息,把好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关,切实把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学籍注册 按时按质完成年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要制定注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新生信息进行注册。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生实施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是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抓好在校学生学籍资格审定,据实、准确办理学生学年电子注册。在实施新生和在校学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要严格建立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院系负责人、学生学籍及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校领导层级签字责任制,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