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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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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开门”办活动,充分发扬民主,邀请群众参与,开展上评下议,从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出发,多办解民忧、增民利、化民怨的实事好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创三优”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激发内生动力。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依靠他们开展活动,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以落实“五个好”、“五带头”为主要内容,通过争创活动的开展,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断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取得工作新实效,在全系统逐渐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创建氛围。
  三、“创三优”活动的工作方法
  (一)注重调查研究。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分析成因,增强“创三优”活动的针对性。要把调研的过程变成宣传发动的过程,增强“创三优”活动的群众性。
  (二)兑现公开承诺。制定开展“创三优”活动实施方案,向党员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措施,真正落实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三)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点,了解基层开展“创三优”活动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整改提高。
  (四)培养先进典型。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注意在开展“创三优”活动中发现和培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在“创三优”过程中要通过佩戴党徽、党员挂牌上岗等形式,把党员身份亮出来,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创三优”活动的评选条件
  (一)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条件
  1、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承诺办理制等“八项制度”的要求,做好审批、服务以及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政策咨询解答工作。
  2、对所有受理事项全部实行跟踪管理,积极配合相关窗口开展并联审批,严格按流程审批,按规定收费。
  3、窗口人员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熟悉电子政务,及时准确地做好网络咨询等工作,并按照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的要求认真开展其他相应工作。
  4、与企业、项目建设单位主动对接,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和解答,为重点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为投资者、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走访调研服务、提醒服务等。
  5、结合窗口工作实际,不断改革创新,在减并环节、简化程序、实行审批流程再造、推进电子政务方面业绩突出,有效提高窗口整体服务效能。创新体制机制,在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二)优良示范工程评选条件
  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良示范工程的评选条件:
  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单位工程合同造价500万元以上;
  2、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3、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4、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价优良,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状况满意;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未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通病,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或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获工程所在地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
  农村清洁工程优良示范工程的评选条件:
  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
  2、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乡镇总体规划、环卫专项规划和国家及省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3、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4、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价优良,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状况满意;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未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通病,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或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获工程所在地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推荐。
  (三)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评选条件
  1、在开展创先争优活中充分发挥“五个带头”作用,建功立业成绩显著。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等作出突出贡献;在单位或行业各项考核指标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时代性、先进性、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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