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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297号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重庆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0―2012年重庆市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10―2012年重庆市
  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方案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08〕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6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应急志愿服务行动,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宣传先行、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动员社会大众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应急管理,大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开展应急自救互救培训,参与突发事件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年底前,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人数达到400名,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志愿服务大队人数不少于50名,乡镇(街道)应急志愿服务中队人数不少于15名,初步形成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应急志愿者队伍体系。2012年年底前,全市应急志愿者达到每万人有100名的目标。
  三、队伍建设
  (一)组建模式。
  按照市政府要求,组建全市骨干应急志愿者和注册应急志愿者队伍。骨干应急志愿者队伍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组建。市级组建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区县(自治县)组建应急志愿服务大队,乡镇(街道)组建应急志愿服务中队。
  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挂牌在团市委,由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部长任总队长,市红十字会有关处室负责人任副总队长。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统一领导、管理、指挥全市应急志愿者队伍。
  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直属应急抢险救援、应急医疗卫生、应急心理疏导、应急无线通信、应急机动救援、应急后勤保障6支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以上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业务指导单位分别为重庆市消防总队团委、市卫生局团委、重庆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市无线电管理局、重庆市鑫源摩托车有限公司团委、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
  区县(自治县)应急志愿服务大队、乡镇(街道)应急志愿服务中队参照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的组建模式进行组建。
  (二)指挥体系。
  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大队、中队分别是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常态管理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政府应急办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救援活动。全市各级各类应急志愿者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本级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大队、中队)的指令立即集结到位,在本专业应急志愿服务队队长的带领下开展应急救援活动。
  区县(自治县)需要同级行政区外应急志愿者队伍支援的,向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请示,统一由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协调。
  (三)标志标识。
  统一全市应急志愿者队伍标志、标识,推行规范化管理,形成具备重庆特色、整齐划一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标志标识识别体系,便于救援现场管理和救援绿色通道识别。团市委负责设计重庆市应急志愿者标志、服装、物品包、应急志愿者证,全市各级应急办、团委、红十字会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设计标准统一制作、发放。
  (四)救援装备。
  应急抢险救援志愿服务队应有头盔、头灯、安全带、救援背包等抢险用品;应急医疗卫生志愿服务队应有急救箱、绷带、无菌纱布、手套、消毒罐等常用医疗器械;应急心理疏导志愿服务队应有检测专用电脑、心理测评软件、心理卡片等;应急无线通信志愿服务队应有无线电台、无线电话等野外通信设备;应急机动救援志愿服务队应有摩托车、头盔、折叠担架等;应急后勤保障志愿服务队应有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物品。
  (五)经费保障。
  全市各级财政要支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应急志愿者招募、宣教、培训、演练、奖励、购买应急装备和防护用品等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确保应急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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