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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餐厨废弃物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着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不断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诚信、行业自律和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地沟油”和“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扩大整治范围,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全面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及时予以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单位,加强对食用油采购登记和索证索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对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到吊销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将餐厨废弃物放置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或“餐厨废弃物”字样的收集容器内,实行分类投放,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严禁乱倒乱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水产品。 (四)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依法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治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安排专人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创造条件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 (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力度。依法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运输工具,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对机关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集体食堂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利用科技手段,探索适宜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做好技术研发、资源化产品安全性评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