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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推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4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要求和原则 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以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专业分工为目标,以行业大中型企业和龙头企业为重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剥离非核心业务,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加快经营方式转变,促进内部服务资源走上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发展轨道,推动服务业的集约化、跨越式发展。具体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剥离是手段、发展是目的的思想,注重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用足用活相关政策,加快工作推进步伐,注重坚持和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依法实施。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通过行政推动、政策激励和典型带动,调动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法、有序剥离企业非核心业务,切忌行政命令,力戒形式主义。 (二)积极稳妥,加快推进。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广泛发动,加快推进,实现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注意把握工作节奏,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剥离一家、成功一家”的思路,分阶段、分步骤地扎实推动,保持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三)因企制策,分类指导。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立足企业实际,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顺应发展趋势,科学界定剥离范围,规范有序组织实施。 (四)统筹兼顾,保证效果。既要加强对剥离后主体企业的整合培育,更要注重对剥离后新设立企业的服务支持,全面落实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达到剥离后主体企业做专做强、新设立企业整合发展的“双赢”效果。 二、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剥离现代物流业务。对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量较大、符合剥离条件的工业企业,要引导其将物流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物流公司,或与现有的专业物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 (二)剥离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对有建筑安装、设备维护、售后服务等业务的工业企业,要引导其将建筑安装、设备维护、采购营销、售后服务剥离出来,组建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企业。 (三)剥离科技研发服务和信息服务。对具有较大规模、较多科研业务,拥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信息中心的工业企业,要引导其剥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设计检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业务,组建专业的科研、信息服务型企业。 (四)剥离后勤保障服务。将工业企业内部的租赁、维修、餐饮、绿化、医疗卫生、幼儿教育、物业管理等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服务企业,既盘活企业资产,又增加社会就业。 (五)剥离核算商业企业经营收入。对商业企业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商场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纳税。 三、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的工作措施 (一)深入调查研究,搞好政策辅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意愿,对具备剥离条件、剥离后能够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企业,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逐一拉出单子,制订剥离计划。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一对一、一帮一”的方式,认真搞好剥离政策辅导,做到剥离一家、成功一家。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组织专题报告会或企业家研修班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加以引导,使企业经营者树立现代经营意识,顺应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专业分工的发展趋势,消除对剥离非核心业务的模糊认知,坚定工作信心,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快速提升。要注重树立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剖析剥离非核心业务的成功案例,让事实说话,用典型引导,激发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落实相关政策,加强跟踪服务。要认真落实好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的财政、税务、金融、土地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剥离后新设立企业的专项资金扶持,认真解决扶持政策与信贷、产业、土地、劳动保障等政策的衔接配套及整体联动问题,充分发挥各种政策在推进剥离工作、加快发展服务业中的综合效应,为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创造良好的条件,营造宽松的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现有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整合,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采取政策引导与财政奖励相结合的办法,降低企业剥离成本,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施非核心业务剥离。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兑现落实,对已剥离出来的服务业企业,进行跟踪服务,使其走上专业化发展轨道,尽快膨胀规模、做大做强,防止出现“回潮”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