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乐府办[2008]17号
【颁布时间】 2008-02-29
【实施时间】 2008-0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9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具体工作安排,重点抓好城镇居民基本情况信息的采集、宣传发动、参保登记、组织缴费等基础工作。要认真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表》规定的步骤和要求,建立督促检查、通报工作制度及激励、约束机制,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

  (三)广泛宣传,提高参保意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认真开展宣传工作。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咨询活动,印发各类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大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取得居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参保工作顺利实施。

  (四)搞好服务,增强吸引力。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转变观念,改善条件,规范服务,提高能力,切实控制费用,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