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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根据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从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四个调研组,分别对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和卫生等民生工程、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等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跟踪调研。华建敏副委员长、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了调研活动。各级人大和政府对专题调研活动高度重视,做了充分准备,全面汇报情况,协助开展现场考察,认真听取调研组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此次调研,是在去年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的一次跟踪调研,除继续了解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的规划制订、投资安排、资金拨付、地方配套、工程进度、投资效果以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需要完善的政策措施外,还重点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建立健全促进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卫生、住房保障制度等深层次问题,与地方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志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务院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党中央做出了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提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制订了两年新增4万亿元投资等一揽子计划,其中中央新增投资1.18万亿元。2009年5月至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部分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200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专题调研报告,在总结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把握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加大资金支持、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制度体系等审议意见。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责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逐项认真研究,提出了正确把握投资方向,严格控制新上项目,重点保证续建、投产和收尾工程;大力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科技创新、教育卫生、农田水利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加强项目规划论证和审核,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适当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帮助解决地方配套资金困难问题;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加强投资监管,提高公共投资的透明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等一整套整改方案。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预算,努力向“三农”、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倾斜,提高了中央对地方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指导地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制订重大公共投资建设规划,推进保障性住房、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以及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过剩落后产能,加大农田水利投入、整合和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推进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水价改革等,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10年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2010年,根据中央关于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总要求,全国人大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央财政安排公共投资9927亿元的预算。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642亿元,教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投资981亿元,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投资742亿元,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投资2536亿元。 在实地调研工作中,专题调研组深深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决策,高度重视,态度积极,措施有力,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制度,加强指导。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着力提高中央投资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国务院多次召开全国性会议,研究部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政策协调、规划制定、资金落实、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监管。国务院教育、卫生部门制订了有关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标准,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项目规划、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把实施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制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部门在项目申报、规划审批、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责任,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