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商贸发[2010]428号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没有从事大宗商品标准化合同交易、非法期货及证券交易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并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11.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运营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用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采购额在5000万元以上;
  (2)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技术人员在10人以上;
  (3)能够通过电子方式完成订购、支付过程。
  (4)对于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四、工作程序
  1.各地申报。有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文件和申报企业材料(1份原件和7份复印件)报商务部。
  2.专家评估。商务部组织业内专家依据示范创建规范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估意见,拟定示范企业名单。
  3.结果公示。将拟定的示范企业名单在商务部网站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商务部提出异议。
  4.发文公布。对拟定的示范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商务部确定为示范企业,并以商务部办公厅文件形式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五、动态管理
  1.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实行经营情况报告制度,每年2月底前企业将上年度经营情况上报商务部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动态评估内容。
  2.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更名或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应及时向商务部和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已确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其示范资格:
  (1)在申报材料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执法部门处罚的;
  (4)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
  企业被取消示范资格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本规范由商务部(商贸服务司)负责解释。
  附件2
    省(区、市)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汇总表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所有制性质

申报示范类型

电子商务平台情况

平台名称

网址

开通时间

1

 

 

 

 

 

 

2

 

 

 

 

 

 

3

 

 

 

 

 

 

4

 

 

 

 

 

 

5

 

 

 

 

 

 


  备注:此表由商务主管部门填写,申报单位列表先后按优先推荐次序。
  附件3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企 业 名 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网址

 

注册资本

 

登记注册类型

(按照统计局企业登记注册标准填写,代码及名称详见附件4)

注册日期

 

电子商务业务开始时间

 

申报示范类型

○面向消费者的专业网络购物平台  ○面向企业间交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

○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企业已获得荣誉或称号

 

员 工 人 数

 

所属行业

 

上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亿元)

第三方平台

 

采购额

 

销售额

 

企业电子商务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联系人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e-mail

 

企业电子商务运作自我评价情况和结论

(主要叙述企业概况、成长性、业绩发展、服务特色、社会贡献等。可附页)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估意见

 

 

 

 

 

评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附件4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

100

内资企业

110

国有企业

120

集体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0

联营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

142

集体联营企业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0

私营企业

171

私营独资企业

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或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或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5:
  
  
示范企业申报书内容提要
  

  一、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企业规模、行业地位、员工数量、实体门店数量及分布、今后五年发展方向及规划等)
  (二)企业主要产品及服务领域
  (三)企业近两年经营业绩(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产值、实现利润、利税总额等)
  二、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情况
  (一)建设总体情况(建设方案、体系结构、上线时间、升级过程及上一年度运营情况等)
  (二)电子商务资本、运营、赢利模式及核心能力
  (三)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规划及目标计划
  (四)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机构、组织体系及专业人员构成
  (五)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功能:
  1.平台建设技术路线及技术解决方案
  2.信息流管理
  3.资金流管理
  4.物流管理
  5.安全管理
  6.客服管理(呼叫中心建设、功能及运营情况)
  7.平台与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
  (六)近两年平台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及下一步计划安排
  (七)平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技术水平评价
  三、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应用绩效评价
  (一)平台功能发挥
  (二)实现网上交易的主要客户及规模
  (三)企业近两年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额、销售额及其增长情况,占企业总采购额、销售额的比重
  (四)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绩效评价
  (五)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在国内同行业的知名度评价,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评价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6
  电子商务工作联系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所在处室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负责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