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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10-30
【实施时间】 2010-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冬季即将来临,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防火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冬季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当前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抓紧抓好各项防火措施,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格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要坚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防范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把森林防火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切实做到工作早部署、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
  二、严格管理,加强防范,切实减少火灾隐患
  各区(市)和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消防工作的合力。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不断强化预防预警能力,切实减少各类火灾隐患,不断提高防火工作水平。
  各区(市)政府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歌舞厅、俱乐部、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要挂牌督办。
  公安消防部门要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重点,突出对仓储物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宿舍、“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等的消防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要强化对重点监控企业,特别是石化企业的安全监管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抓住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装置、重点部位,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
  经济信息、商务部门要认真开展工业企业和外资外贸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摸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关注在建项目,特别是在建大项目的施工安全,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用火、用电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
  市政部门要以防止因泄漏、爆炸等引发的火灾事故为重点,开展市政公用管网安全专项整治,对中压燃气管道和供热管网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治理,并强化对煤制气、液化气、天然气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公交运营单位和长途运营企业车辆的电路、油路、气路检修力度,特别是要组织力量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检查,全力遏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
  教育部门要突出抓好驻青高校、寄宿制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加强对学生宿舍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器具的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森林消防部门要在重点区域的进山路口增设检查站点、岗哨,严禁携带火种进山,特别要认真落实严格管控野外火源、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的“三严格”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大力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科学合理拟定宣传标语、口号等内容,切实增强防火宣传实效,不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防火能力;要通过加强森林防火公益宣传以及火险信息的播发、举办森林防火专题讲座、制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在媒体中开辟森林防火专栏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介绍森林火灾危害、扑火安全常识、森林防火典型经验做法等内容。
  公安消防部门要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要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九小场所”主要负责人等宣讲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有效提高市民的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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