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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10-30
【实施时间】 2010-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1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安监、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要积极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力度,督促从业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
  新闻宣传部门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宣传载体的同时,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作用,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向市民宣传防火常识。
  四、认真准备,加强值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有关领导和救援队伍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各级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及镇(街)专职消防队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切实加强执勤战备和灭火训练工作,认真做到“六熟悉”,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力争把各类火灾危害降到最低程度。森林消防队伍要认真履行职责,靠前布防、集中食宿、全勤值班,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对所有山头、林地坚持全天候看护。各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要做好火情记录、报告和督导工作,确保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转监测。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扑救森林大火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到措施早落实、物资早储备、兵力早部署、人员早到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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