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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6.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具有独立性的安全生产评价、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检测检验等服务性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27.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做好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洛阳基地和陆地搜寻与救护平顶山基地建设的同时,加快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2012年年底前建成郑州、豫北、豫南、豫东、豫西应急救援基地;2015年年底前完成现有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的更新。各省辖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重大危险源等实际,建立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建立省、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 五、完善体制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限期督办制度,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29.加强综合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协调推动作用,全面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30.强化安全目标考核和通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承诺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各级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严格控制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每季度通报1次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年终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31.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具体责任。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上限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2.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意见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境外我省投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我省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