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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0]1830号
【颁布时间】 2010-10-20
【实施时间】 2010-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的通知

[接上页]
总体思路:应简要阐述针对立项目的,利用什么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创造什么样的新成果。
  技术方案:应详细阐述具体技术方案和实施步骤,应用哪些理论、技术和方法,在技术开发、推广及产业化过程中,攻克哪些关键技术,在技术上有哪些创新,取得哪些创新成果。
  实施效果:应简要阐述该项目的实用化程度,应用范围及推广情况。
  科普作品应当就作品创作思路、创作手法、作品结构以及主要章节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纸面不敷,可另增页。
  3、与当前国内外同类技术主要参数、效益、市场竞争力的比较:应就项目的总体科学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当前国内外最先进同类技术进行全面比较(最好用数据或图表方式),同时加以综合叙述,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要求不超过2页。
  4、应用情况:应就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科普作品应说明作品的发行数量、范围、普及情况及被其他大众传媒采纳情况。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应用1年以上(即应用起始时间应为2009年9月30日之前)。要求不超过800个汉字。
  5、经济效益:表中填写的数字应以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数额为基本依据,反映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加盖主要生产、应用单位公章(或财务部门章)。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就生产或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直接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作出简要说明,并具体列出本表所填各项效益额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6、社会效益:是指项目在推动能源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能源综合实力;保障能源生产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地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五、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应写明获奖项目名称、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名称、获奖等级、授奖部门(单位)即所获奖项的设奖者的全称。
  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在“对本项目主要技术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本项目“主要技术创新点”一栏中所列创造性技术内容作出的贡献。要求不超过100个汉字。填写完毕本表格并认真阅读声明内容,在“本人签名”处签名。如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人签名”处签名,完成单位应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
  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贡献”一栏中,写明本单位对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要求不超过400个汉字。填写完毕本表格,在“完成单位”处加盖完成单位公章(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
  第一完成单位应填写本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若所填单位名称与开户银行的户名不一致的,应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开户银行”栏目中注明。
  八、推荐、评审意见:
  由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填写申报意见。内容包括:根据项目技术创造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能源科技进步作用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填写完毕本表格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
  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内容包括:根据项目技术创造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能源科技进步作用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填写完毕本表格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
  九、主要附件目录:
  1、应用单位目录:是指已应用该项目的单位的目录,要求如实填写各栏目内容。其内容应包括应用单位名称、应用起始时间、应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应用的具体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2、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目录:是指相关证明的目录,其中,技术评价证明可包括该项目的技术鉴定证书或者评审证书、技术评议报告、验收报告等;其他证明是指有助于项目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相关部门的检测证明、科技查新检索报告等。
  3、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是指该项目在主要附件中的知识产权证明的目录,应将已授权的和正在申请的分别列出。其中知识产权类别包括:1、发明专利权;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4、实用新型专利权等。授权(申请)项目名称:是指所获(申请)知识产权的项目的全称。
  4、技术研究报告目录:是指提供评审参考的项目技术研究报告或其摘要的目录。
  十、附件
  附件均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附件是项目评审的必备材料,应按要求随推荐书主件一并提供。内容包括在应用单位目录、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目录、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和技术研究报告目录中列出的有关材料或其摘要。其中,应用证明应由出具应用证明的单位加盖公章(或其相应管理部门公章);每个项目应至少提供1份可以证明该项目已正式应用1年以上的应用证明及至少提供一份技术评价证明及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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