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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300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2.1.3 应急处置专家组
  由城市污水系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设备、环保、化学、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成专家组。
  主要职责:参加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专题研究及事故处置会商会议;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接受指挥部的指令,给予技术支持。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指挥部决定,负责辖区内受污染区域的警戒、人员抢救、污染物处理等工作;对重点污染单位落实停产、限产等措施,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等。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协调;牵头做好道路沉陷影响污水系统正常运行和道路交通的突发事件处置,负责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建委:负责做好未移交接管的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因建设施工原因引发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经委: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工作;为防止污染态势的扩大,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依法对相关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或部分停产等应急措施。
  市财政局:按照《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失踪人员的搜救,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监测,实施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蔓延等;加强对应急期间饮用水源和饮用水的卫生监测;根据应急需要对污染物毒性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管理等;负责火灾、恐怖暴力活动或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的调查;在供水企业停止或减少供水期间,负责维护供水企业、临时取水地和供水地的社会秩序。
  市环保局:负责水体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提出因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
  市电力局:牵头负责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抢险时现场电缆管线的保护和应急供电工作;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供电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安监局:由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参与其它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
  市贸易局:负责提供杭州市及周边城市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名单;在应急供水状态下,负责组织储存、调运桶(瓶)装饮用水。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重大突发事件中责任主体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事故发生后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钱江新城指挥部:协助做好涉及钱江新城范围内的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救援,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市城投集团:负责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指挥部指挥现场抢修;负责协调所属企业应急处置工作和指挥、抢险人员的食宿安排,负责报告应急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负责组建所属企业应急队伍、设备、信息通讯网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地铁集团:协助做好涉及地铁建设施工的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组织协调做好因污水系统突发事件造成道路沉陷和道路交通中断的处置工作;配合协调处置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监督污水行业抢险队伍、抢险装备、通讯网络的落实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负责调查、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负责实施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相应应急处置队伍、设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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