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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纪发[2009]11号
【颁布时间】 2009-03-23
【实施时间】 2009-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财务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全省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并成立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现将《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林业厅
  
  2009年3月23日

  
  
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
  
  (2009年3月23日)
  
  
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扎实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乡村财务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全面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发现并解决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核清“三资”底数,建立和规范“三资”账簿,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对象及内容
  
  此次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范围是全省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机关、基层站所,行政村(含社区,下同),重点是财务管理相对混乱、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历年账务移接不清楚、“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程缓慢的行政村。全省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行政村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账目均纳入清理范围。
  
  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澄清乡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清理和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要对乡村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乡村资金、资产、资源底子。各乡镇机关、基层站所要全面清理各单位账户、债权债务、财政性收费票据、固定资产及公有财产,并进行分类造册登记。各行政村规范账务账目,建立一套“三资”账簿,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在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乡镇政务公开程序和村务公开程序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居务)公开栏公示。
  
  (二)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程序。乡镇机关及各基层站所账目清楚,设置合理齐全,严格落实“零户统管”和“收支两条线”。审批制度健全,审批权限明确,收入入账及时,支出发生有据。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由报账人员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对账目,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
  
  (三)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08〕1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乡镇以财政所等为基础,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地、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各行政村“三资”账簿按照程序统一移交“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实行限时办结等相关制度,规范服务,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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