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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检查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填报是否正确。市属企业均应填“110000”,区县属企业应按本区(县)行政区划代码填列。 (5)检查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是否填到小类代码,与企业的主营是否匹配。 (6)检查企业经营规模是否按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7)检查组织形式代码与实收资本构成是否匹配。 (8)检查补充指标表代码填报是否正确,有无非劳教监狱企业填“55”的错误现象存在。 (9)检查审计意见类型与审计方式、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签字人的填报是否匹配,封面所填的审计意见类型应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一致。重点检查“未经审计”的企业。 (10)检查成立年份、新报因素、上年单位代码三项的填报是否匹配。新报因素中所有企业均不应填报“报送级次调整新报”。 (11)检查备用码是否按《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自编临时代码规则及北京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备用码规则的通知》(京国资统发〔2003〕7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填报,有无漏填或错报的现象。 (12)检查合并报表封面信息及代码是否与其差额表封面信息及代码一致。 6.检查两年度封面代码的填报有无大的变化。原则上两年度报表封面所填代码不能随意改变。若有改变企业应对其进行复核,确需变动的,要说明变动原因。 7.检查表内、表间数据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数据审核包括逻辑性审核和合理性审核两类。对于企业特殊情况造成的错误提示,不论逻辑性还是合理性,均应附详细的文字说明(公式错误造成的除外),说明中所述理由必须合理。 8.检查数据的合理性。主要对无法设立审核公式的部分数据的合理性进行逐户核查。 (1)检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1行“上年年末余额”和35行“上年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数据是否与2006年度企业财务决算上报数据一致。 (2)检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所有者权益各项指标与本年增减变动因素是否对应。如:“净利润”应填入“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投入资本”应填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应填入“资本公积”;“提取盈余公积”应填入“盈余公积”;“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应填入“未分配利润”等。 (3)检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年初、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计算是否正确,“年末其他国有资金”填报是否正确。 (4)检查《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的“企业户数情况”填报与企业录入级次是否匹配。 (5)检查《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中“基本情况表”的“企业户数情况”填报与企业录入级次是否匹配。 (6)检查“基本情况表”中“职工人数情况”、“企业不在岗职工及劳动关系处理情况”、“工资及福利情况”所填数据是否合理,有无漏填的情况。 (7)检查差额表中基本情况表,原则上要求表中职工人数情况、工资及福利情况等指标不应出现数据。 (8)检查“基本情况表”中“增加值”有无漏填的情况。 (9)检查“基本情况表”中“工业总产值”是否仅由工业企业填报,有无非工业企业填报或工业企业漏填的情况。 (10)检查“企业办社会职能情况表”中“机构个数”、“职工人数”、“离退休职工人数”所填数据是否合理。是否有将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误填入此表的情况。 (11)检查“应收款项情况表”(企财09表)的填报是否正确,账龄划分有无明显错误。 (12)检查“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表”(企财12表)的填报是否正确,是否按要求仅填报对集团合并范围外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表中各项指标是否填全。 (13)检查“主要业务情况表”(企财14表)中“主业项目明细分类”是否填全,注意集团合并表要将同类进行合并。 (14)检查“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16表)中“劳务外包提供的就业人数(人)”是否合理。 (15)检查“利润分配(派)情况表”(企财18表)中“上市公司利润分派情况:”是否按要求仅由上市公司进行了填报;“上交母公司管理费情况:”仅由集团公司所属子企业填报;“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仅由集团公司总部填列,子公司不填。 (16)检查“企业资产损失管理情况表”(企财19表)中“年初账销案存资产余额”是否与2006年度报表中“年末账销案存资产余额”一致,不一致的有无说明;“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情况”与备案表是否对应,备案表中有数则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情况也应有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