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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8]25号
【颁布时间】 2008-02-28
【实施时间】 2008-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和民航飞行器除冰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12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检查督查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两会”、“五·一”、“十·一”、“奥运会”期间和年底前开展安全检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发挥专家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一)全国两会前及两会期间,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对本地、本行业领域隐患治理的督查,自治区各部门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自治区安排部署组织抽查。重点抽查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节后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情况和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二)8月5日至20日,自治区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防范治理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为重点,努力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结合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第四季度自治区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纪律组织领导“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和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政府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各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应及时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企业还应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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