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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以矿山、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借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把治理重大隐患、防范伤亡事故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建立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导的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实行分类分批治理,重点监测监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矿山企业要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现场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带班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必须立即停产、组织人员撤离。 (四)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企业要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上岗、转岗、轮岗前必须培训合格。凡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和未落实培训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停产整顿。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2年,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企业按规定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运输企业取得hse管理体系认证;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信用等级达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未按期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机构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企业技术保障能力建设 (一)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矿山企业要健全完善设计、建设、生产过程的安全技术档案,对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及时绘制矿井相关实测图纸。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 (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2012年,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均要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场所要全面安装监控报警设施。2013年,地下矿山全面建成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完成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升级;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的加油站要安装防爆阻隔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