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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9]23号
【颁布时间】 2009-03-23
【实施时间】 2009-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盟环保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开发区、示范区,各事业单位、各大企业:
  
  盟环保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盟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旗区、各部门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作风,创新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主动靠前服务,为促进全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支持。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阿盟环保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促进全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服务,根据阿盟实际 ,特制定本意见。
  
  一、开辟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简化环评编制程序。对拟申请国家投资的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民生工程、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试点、重点污染源治理以及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等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和防沙治沙、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类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或符合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经确认,编制报告书的可简化为填写报告表,填写报告表的可简化为填写登记表。
  
  (二)加快环评审批进程。对盟委、行署确定的重点项目,在项目的准入、审批、选址、选线等方面做好参谋把好关。制定《阿拉善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意见》和《阿盟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明确盟、旗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对于拟申请国家投资的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涉及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文化等民生工程建设;铁路、高速公路、物流、农田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洁净煤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审查、压缩审批时间,即由国家规定的60天审查时间压缩到30个工作日。对风电、太阳能、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处理场、乡村道路、学校、医院、图书馆、书店等项目,随报随批。
  
  (三)分类评估,提高效率。按照新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的有关要求,在保证环评评估质量的前提下,按环境影响的大小分类评估,分类审查,分类确定时限。对环境影响轻、污染小的建设项目经盟环保局同意后可降低环评等级,由各旗审批后报盟环保局备案即可;对环境影响大、污染重的建设项目提高评价等级,上收盟局审批。其他类项目简化评估,根据项目类型采取不同的审查程序。
  
  (四)简化审查内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审批权限、符合规划环评要求、有环境容量、项目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地区或园区有环境监测能力和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等6个条件的项目,可以简化审查内容,只对项目选址、项目布局、生产水源、污水排放去向、生产工艺、环境风险隐患以及环境敏感区等关键环节进行审查。
  
  (五)畅通公众参与项目环评渠道。在项目受理、评估、初审、项目批复等各环节实施公众参与。加强环评政务公开,对于拟审查的项目和环评审查通过的项目在“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方便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和实施监督,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率。
  
  二、腾出环境容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六)支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力度,督促年度落后产能的淘汰计划尽快落实,促进落后产能的有序退出,减少污染物排放,腾出环境容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七)积极协调自治区环保局加快审批我盟确定的保增长项目。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台帐,专人跟踪,按照环评审批的有关要求,查缺补漏,帮助各旗和企业做好项目审批的基础工作,协调国家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局加快审批。
  
  (八)支持各地建设生态保护类项目。结合我盟生态保护和监管工作实际,重点支持以下几方面:自然保护区项目、生态示范区和生态旗建设环境基础类项目、新农村新牧区新林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类项目。
  
  三、加强环保技术服务,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九)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对老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推广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在降低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效果,特别是在“两高一资”企业中,有针对性地推进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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