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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有效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效能建设和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的总体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动效能建设向处室单位延伸,进一步激发思想解放的创造活力,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的昂扬锐气,进一步提高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倡导志存高远的价值取向,进一步培育宽松和谐的理财环境,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部署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厅绩效考评委员会(简称“考评委”),成员由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厅绩效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考评办”),由厅办公室牵头,预算处、人教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共同组成,具体负责绩效考评组织实施工作。 三、考评对象 根据考评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能、管理范围等,将考评单位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支出管理类处室(局)(9个) 预算处、行政处、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金融处。 第二类:非支出管理类处室(局)(15个) 办公室、综合处、税政条法处、国库处、国际处、农村财政管理局、会计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处、农村综合改革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离退休处。 第三类:厅属单位(10个) 民生办(社保资金管理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投资评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财政科研所、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 四、考评内容 围绕厅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方案和要求,重点对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的行政效能绩效、管理效能绩效、发展效能绩效、服务效能绩效和监督效能绩效等五方面工作进行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违反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保密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在省直效能办明查暗访中,个人或处室单位出现违反效能规定的;在厅效能办开展的明查暗访中,连续两人次以上(含两次)出现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类似问题,且情节严重的。 五、考评方法 考评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注重量化评分的方法,由厅考评办负责牵头,按照知情参与的原则,组织社会民主测评、各处室(局)、单位参加评分。考评得分由绩效指标考评得分和考评委考评得分组成,权重分别为60%和40%,得分均采用千分制,两项加权平均后为考评最终得分。 (一)绩效指标考评得分由基础得分和奖励加分构成 1.基础得分分为6类27项指标、共计1000分,分别为:民主测评100分、行政效能180分,管理效能180分,发展效能180分,服务效能180分,监督效能180分。其中:支出管理类处室(局)所有指标全部打分;非支出管理类处室(局)不考评预算执行进度、争取资金、专项资金管理等3项指标,不考评指标得基本分;厅属单位不考评预算执行进度、争取资金、建议提案等3项指标,不考评指标得基本分。具体评分标准见《省财政厅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表》(附表1)。 2.为鼓励争先创优,创新工作方法,特设置绩效考评奖励加分,共5个项目,分别为:争取资金5分、工作创新5分、理论创新5分、信息宣传5分、荣誉表彰5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表1。 (二)考评委考评得分由厅领导打分和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打分构成 由考评办组织,厅领导和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考评单位五方面工作进行打分,权重分别为70%和30%。其中:厅领导打分取平均值,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打分在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综上,单位考评最终得分=绩效考评指标分(基础得分+奖励加分)*60%+考评委考评分(厅领导打分*7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打分*30%)*40%。 六、考评程序 厅效能建设绩效考评从今年12月开始至明年1月结束。 1.民主测评:考评办向省直联系单位和市县财政局等发放民主测评表,对被考评单位工作满意程度进行匿名测评打分并汇总。 2.单位自评:各考评单位对照《省财政厅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表》(附表1)和加分申请表(附表2)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提供相关考核及加分依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厅考评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