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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苏国土资发[2010]34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5
【实施时间】 2010-1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8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政府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事项。
  第三条 省国土资源厅在依法对所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配套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和法制监督系统,实行行政权力运行全程电子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和监督实时化。
  第四条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遵循权力公开、网上运行、实时监督和高效便民的原则,纳入厅廉政建设、依法行政和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第五条 省国土资源厅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日常管理。
  厅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收件和发文管理;厅各有关处室负责在网上办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事项;驻厅监察室负责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的电子监察和督办;厅法规处负责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的法制审核和监督;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建设、维护、安全管理和与省政府网上政务大厅数据对接。
  第六条 按照上网运行为原则、不上网运行为例外的要求,省国土资源厅除按规定挂起以外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必须在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中完成。
  第七条 行政权力必须按照依法赋予的权限、经审定的流程、承诺设定的时限等运行,在网上反映各层级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留下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轨迹。
  第八条 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各个岗位的办理意见应在系统表单中录入和保留,办理意见应详细记录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持否定意见的应描述具体理由。
  第九条 驻厅监察室和厅法规处应当明确人员,及时登陆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了解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分别对办理过程中的预警、报警和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等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 行政权力事项网上承办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后登录系统修改数据。
  第十一条 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在应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办公室通知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驻厅监察室提出处理意见:
  (一)行政权力事项未按规定在网上运行的;
  (二)未按照法定权限、规定流程和时限要求在网上办理有关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因其他违规行为导致省政府或者厅电子监察系统预警、报警、催办、督办的;
  (三)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登录密码,造成系统被非法入侵、数据被非法处理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不及时申报变更行政权力静态信息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加、减少,工作流程的变动和人员岗位的调整等静态信息需要变更的,采取有关处室申报、厅法规处审查、厅领导审核、报省政府法制办审定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电子监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有关电子监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监察工作在省监察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持依法监察、分级负责、客观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省监察厅驻国土资源厅监察室(以下简称驻厅监察室)负责厅电子监察归口管理,对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电子监察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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