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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10-26
【实施时间】 2010-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59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继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后,2010年4月青海玉树又发生了7.1级大地震,地震活动趋势表明,未来5-10年我国大陆仍处于强震活跃期,东部地区将是地震多发区之一。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努力减轻潜在地震危害,在未来几年尤为重要。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防震减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提高城市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确定工作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本市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优于1.0级,建设较完善的地震烈度速报网络,1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城乡工程建筑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的加固改造,显著提高农村新建建筑的抗震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与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受灾市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市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建成本市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达到全面抗御7度破坏性地震灾害的要求。建立较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覆盖面广、设施配套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使本市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扎实搞好地震监测预报
  (三)进一步提升地震监测和速报能力。合理优化地震台站布局,加快开展集测震、前兆、强震观测为一体的综合深井地震观测系统工程建设,加强海域地震观测,逐步形成地上地下、陆地海域立体地震监测网络,使地震的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科学探索实践震情速报方法,完善地震自动速报系统,丰富包括地震三要素的其他速报信息内容,实现震后信息的直通式发布服务,使地震的速报能力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地震预测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地震预测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研究地震孕育过程的物理机制,通过新的探测技术系统建设,加强地震预报的基础性理论研究,逐步研究建立长期、中期和短期相结合的地震预测手段,积极探索临震预测的有效方法。广泛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跨学科的合作与交流,探索建设研究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科委)
  三、着力提高城市抵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抗震性能普查。进一步细化完善全市抗震区划图,完善抗震设防审查,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有计划地开展本市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掌握本市建(构)筑物抗震能力的状况和分布情况,优先开展供水、供电、通信、输油气管线、隧道、高架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在此基础上,制订切合实际的加固改造计划,使重大生命线基础设施逐步达到7度抗震设防的要求。修订抗震设计规范和分类设防标准。(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震局)
  (六)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农村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价,编制地震安全农居设计和施工方案并进行推广,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引导并鼓励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逐步将农村自建农居纳入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市农委)
  (七)加强学校、医院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高于7度设防的抗震设防要求,结合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校舍维修改造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并完成本市中小学校舍抗震排查、鉴定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项目的抗震加固、重建(迁建)工作,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同时,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优先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加固改造。(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政府、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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