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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晓东(常务副省长) 辛维光(副省长) 副组长:吴 跃(省政府副秘书长) 唐德智(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班程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韩先平(省监察厅厅长) 李 岷(省财政厅厅长) 朱立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郭 猛(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李光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程孟仁(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福成(省农委主任) 黎 平(省水利厅厅长) 申晓庆(省商务厅厅长) 徐 圻(省文化厅厅长) 王建富(省卫生厅厅长) 张如飞(省审计厅厅长) 金小麒(省林业厅厅长) 卢守祥(省国资委主任) 陶谋立(省统计局局长) 傅迎春(省旅游局局长) 付 京(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王应政(省移民局局长) 王 平(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行长) 王岩岫(贵州银监局局长) 梁盛红(贵州证监局局长) 李翰辉(贵州保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从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由刘远坤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先耕(省财政厅副厅长)、王赤兵(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恒(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指挥和统筹协调。 2.审议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实施计划、重要工作方案。 3.分解下达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督促检查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统筹协调解决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关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3.协调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推进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4.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5.根据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工作动态、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向省委、省政府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6.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采取调度会和专题两种会议形式,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有关副组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原则上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每次会议根据议题确定具体参会单位和人员。调度会原则上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通报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中的投资计划、建设资金、项目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其他相关问题,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解决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中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包括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法人组建、资金筹措、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等。 调度会和专题会不能议定或需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调度会主汇报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其他参会单位可作补充汇报;专题会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确定主汇报单位,一般情况下,综合性的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主汇报,专业性的问题由相关部门或单位主汇报。专题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有关地区、部门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筛选后,呈请领导小组组长审定。需要提请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根据所涉及的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牵头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意见必须是本部门和单位研究的正式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牵头主办部门应将建议及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情况及时送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协调提出主导性意见,再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提请调度会和专题会研究的书面材料,应在会议召开的前一天报送领导小组及参会部门和单位。调度会和专题会要拟定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