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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10-31
【实施时间】 2010-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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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如需协调有关部门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先行协调,提出主导意见后,提请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研究。对调查研究中发现的个别特殊问题,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并由领导小组有关会议明确相关部门完善相应手续。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的要求,针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需要调研的课题和建议,由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研究确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调研工作。
  (三)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完成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关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省委、省政府领导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批示的办理和落实情况;调度会、专题会研究确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督促检查和考核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报告。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在省级媒体上公布一次督促检查和考核情况,并对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扬,工作完成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四)信息联系制度。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市(州、地)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业主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每半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部门、本单位项目建设的相关信息,对重大、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必要时可直接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情况,重大、紧急情况要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新闻媒体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布,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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